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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问责办法
2017-06-08 15:14:00    来源: 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  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,解决问题、推动工作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中办、国办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结合实际,近日,我县制定出台了《岳西县信访工作责任制问责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
     《办法》明确了问责对象,即各级党政机关、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、村(社区)的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直接责任领导和相关干部及工作人员。《办法》列出了“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进行决策,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为、乱作为、失职渎职,损害群众利益,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”等十六种情形应当追究责任。《办法》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有: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。这四种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,也可合并使用。

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为加强信访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制度标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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